天津地方立法护航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5月29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领域任务和支持保障措施,提供制度支撑。
近年来,天津市全面推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各项工作,积累了很多有效经验做法,但还存在消费供给、基础设施、消费环境、工作机制等方面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政策措施,强化和优化制度供给。
《决定》总结有效做法和创新举措,提升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制度规范,有利于以法治力量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斗目标。
《决定》共24条,在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基础上,明确提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掘城市独特资源,构建强大消费实现功能,打造具备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全球消费资源聚集地、全国消费者向往地。
推动京津冀消费联动,《决定》明确天津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其他地区在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消费品牌、优势产业、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强化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发挥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京津冀区域消费市场共建、消费资源共享。
推动消费国际化,明确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政策作用,发展邮轮经济、保税经济等跨境消费,打造全球商品贸易基地。
打造消费地标,《决定》明确推动高标准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文化中心标志区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商圈,鼓励建设智慧商圈。围绕河、海、洋楼、古镇古街等本市特色自然人文资源亮点,精细化塑造消费新场景,打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消费名片。
文旅消费方面,《决定》明确深入挖掘和利用大运河、长城等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支持开发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建设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打造文化消费集聚区。
此外,《决定》还突出了规划布局引领,明确支持闲置商业载体、老旧工业厂区、传统百货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为文创园区、商业街区、体验中心、综合体等新型消费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