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政策利好!天津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促进就业的重要群体。1月31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深入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通知》明确将持续开展天津市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高校校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各高校院系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5家,且每个学科专业点至少走访5家用人单位;各高校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所带研究生不低于1:1比例走访企业,为所带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1个有效就业岗位。
发挥高校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2023年3月到5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要确保活动场次数,每校每天至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市教委、市人社局每月举办至少2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国资委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退役军人局每季度举办至少1场退役军人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干事创业。各高校要积极邀请人社等部门面向毕业生宣讲、解读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帮助更多毕业生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资源。
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在2023年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录计划设置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组织市管委管企业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招聘就业岗位,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并适当向我市高校毕业生倾斜;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公安辅警和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积极向人社部申请扩大我市“三支一扶”岗位招募规模,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并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
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优化招考时间安排。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给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求职留出充足时间。公务员招考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面试、在6月底前完成录用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2023年4月初组织笔试,6月底前完成面试,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在2023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各类政策性岗位招聘录用工作;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
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完善全员就业工作体系。各高校要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将解决学生就业有关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对于所带学生就业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天津市就业创业金课、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等评选,选树一批市级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持续深化学生就业观教育。
持续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鼓励各高校积极对接人社部门试点开设e就业体验店,帮助毕业生不出校门就能完成就业各种手续办理。升级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化平台功能。
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学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针对每一名困难学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各高校要建立“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深入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
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今年,本市将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同时,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将该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此外,本市还将通过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就业统计核查机制、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等方面举措,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天津日报记者廖晨霞)